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有关规定, 按照《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和单独招生教育申请材料的通知》(鲁学助(2018)3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度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一月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含20所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院校)等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以下类型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1. 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2. 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 如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上年12月份退役的除外);
3. 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退役士兵学生;
4. 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退役士兵学生;
5. 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申请审核与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附件1),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坚决避免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报现象。
(二)严格审核材料。各学院认真审核退役士兵学生申请材料,请有关学生于2018年10月15日前退役证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若首次申请或之前未提供过的,需提供此证明)到东校区4号楼205室办理相关手续。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仕杰;电话:2312155。
附件1:《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doc 银河集团186net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