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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建工作

[团学快讯]关于集中开展团属微博“僵尸帐号”清理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3 发布人:

各团支部

微博是影响网络舆论的重要新媒体平台,共青团在微博上拥有数量庞大的矩阵帐号,运营好团属微博对共青团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团中央和团省委的部署安排,按照《共青团山东省网络新媒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团属微博的管理,现集中开展团属微博“僵尸帐号”清理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各级团组织运营的微博,微博昵称或认证信息中含有“共青团”“团委”“团总支”“团支部”“青联”“学联”等字样或其他容易使人以为是团组织运营或代表团组织发声的微博帐号。

二、总体要求

团支部应当针对本运营不规范或水平不高的团属微博帐号及时予以纠正和加强,对于确实无力运营或存在特殊情况的,经校团委、团省委、团中央宣传部审核同意后可以注销。各学院团总支的官方微博,原则上不得注销,应当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运营管理。

团属微博不得出现超过3个月不更新内容或脱离团组织控制的“僵尸帐号”,因人员流转或其他情况丢失帐号密码等登录信息的,应当及时找回并尽快恢复运营。

团属微博帐号一律应当进行认证,非经认证不得使用含有“共青团”“团委”“团总支”“团支部”“青联”“学联”或其他容易引发混淆的微博昵称,不得代表共青团组织发声。

三、操作规程

分情况进行相应操作。

(一)已认证帐号

1.运营正常的,在《共青团微博帐号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1.正常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关信息。

2.希望修改昵称或认证信息的,在《登记表》“2.修改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需求。

3.帐号登录信息遗失的,在《登记表》“3.找回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需求,对登录信息做重置处理,如在此基础上还有修改昵称或认证信息需求的,请在当前栏目中“备注”中注明“修改帐号”并在《登记表》“2.修改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需求。

4.希望注销帐号的,在《登记表》“5.注销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信息,填写《微博注销申请函》

(二)未认证帐号

1.需要继续运营的,应对微博进行认证,请在《登记表》“4. 加认证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信息,填写《微博认证申请函》。有修改昵称或找回登录信息需求的,请在当前栏目“备注”中注明“修改帐号”或“找回帐号”,并在《登记表》“2.修改帐号”或“3.找回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需求。

2.希望注销帐号的,在《登记表》“5.注销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信息,填写《微博注销申请函》

本轮清理后,未认证为团组织,但仍然使用含有“共青团”“团委”“团支部”“青联”“学联”或其他容易引发混淆的微博昵称的,将通过微博后台强制修改昵称。新增团属微博,非经认证亦不得使用含上述字样昵称。

已经离开共青团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昵称和认证信息中含有上述关键词,需要进行修改的,参照上述流程进行登记。

团支部汇总上述材料,于48日前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082981973@qq.com

 

银河集团186net团总支

2019年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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