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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

[通知·管理]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8 发布人:

  根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内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并就做好评选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本次评选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的通知》(/2021/0927/c1836a439750/page.htm)、《山东省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山东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所规定的评选要求和条件开展评选工作,并要求按时报送所需评审材料,坚决杜绝违规现象发生,其中本次评审成绩要求是按照班级排名

  有意申报且符合条件要求的我院本科生,请按照文件要求于2021年10月11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各自辅导员处:

  1.申请励志奖学金的二年级及以上同学请如实填写《附件2-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附件2-2: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附件2-3: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其中在不影响各辅导员带班总分配数前提下,18、19级无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全部为国家励志奖学金,20级为国家励志和省政府励志均有分配名额,新疆等少数民族励志各年级相关同学均可申请,请选择正确表格填写

  2.申请助学金的同学请如实填写《附件3-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所提交申请表均为手填纸质版,照片彩色打印或粘贴,请务必本人签字确认后按时提交,如报送材料经评审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如有造假虚报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并给予学生本人相应处分。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带班辅导员。


  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院统一开设监督电话:15725801560;电子邮箱:caoliru1121@163.com,专门接收有关奖学金的举报、监督。

 山东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rar山东省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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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