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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

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1 发布人:
招聘公告详情

 为大力推进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化建设,根据《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府办规〔2019〕1号)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2004年5月18日以前出生)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记录;

3.截止报名前已取得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教育厅或学信网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

4.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基层工作经验者、复退军人优先录取。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76人。

序号

招聘单位

职位代码

招聘人数

1

赤岗街

201

10

2

新港街

202

3

3

昌岗街

203

2

4

滨江街

204

2

5

素社街

205

7

6

江南中街

206

5

7

海幢街

207

6

8

南华西街

208

2

9

龙凤街

209

7

10

沙园街

210

4

11

南石头街

211

6

12

凤阳街

212

3

13

瑞宝街

213

6

14

江海街

214

4

15

南洲街

215

3

16

琶洲街

216

4

17

华洲街

217

2

  注: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

  三、考试及录用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及面试。笔试内容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部分包括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等。专业知识部分包括党务、民政、劳动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等与社区居委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

2.报名网站:智联招聘网(http://haizhu2022.zhaopin.com)。

3.报名时间: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至5月20日(星期五)。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5月28日(星期六),以笔试通知为准。本次笔试采用线上笔试,考试需提前做好设备测试准备工作,并严格遵守网上考试纪律,因考生个人原因不参加笔试测试,或考试时发现设备或网络环境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或完成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如若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录入不诚信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之后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资讯要闻专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index.html(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资讯要闻栏目——通知公告——招聘信息)和智联招聘网(http://haizhu2022.zhaopin.com)上公布。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1:5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先进行资格审查,入围人员需提供《海珠区202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等电子档文件。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用人单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相关部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如遇递补人员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下一轮的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四)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各用人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提供不了省教育厅或学信网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考生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公休假日)。公示后,由招聘单位发送聘用的通知书。考生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区民政局申请复核。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各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相关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区民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

  咨询电话:区民政局 020-34073605。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