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4号)精神,现学院开展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学生班集体(不含大学一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山东省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4项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材料报送
另,请相关同学打印《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承诺书》纸质版并签名,于3月13日晚上7:00—8:00交至四教206会议室。
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上报,在评选中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不良行为,则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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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0日